最高法:严打涉医药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等行为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时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针对当前疫情特殊背景下,研发疫苗、药物等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的具体举措,江必新提到,一是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激励医疗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近五年审结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在该院受理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七成涉外,美国、瑞士、日本、德国等国包括辉瑞、诺华、默沙东、雅培、拜耳在内的全球知名医药企业均有多起案件涉诉。二是通过商标、竞争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强医药领域司法政策研究,为加强和完善药品创新保护、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此外,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遏制商标注册恶意申请,积极划清商业标志的界限;对恶意取得的知识产权依法不予保护,倒逼知识产权授权质量的提升。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损害赔偿额度、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加大侵权成本。
“这份意见响应中央决策部署,回应社会各界、各方关切,对应司法保护弱项短板,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司法政策,全面加强司法保护。”江必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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